据7月11日西安市发改委官网通告发布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依据2023-2024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气源购进价格上涨实际,为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按照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联动调整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自2023年7月25日起执行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执行2.18元/m³,第二、三阶梯价格按照1:1.2:1.5加价倍率相应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居民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结算周期起始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气量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我市城镇低保用户可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到城燃企业营业网点申报,经城燃企业核实确认后,所有用气量均按居民第一阶梯价格标准购气。
各城燃企业要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明码标价、信息公开和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本通知自2023年7月25日起执行,《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2〕34号)同时废止。
政策来源: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